司尔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司尔特司尔特(SZ:002538)2024-04-24 14: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13] - 定期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3] 补选及档案保存 - 独立董事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4] 职责与审议事项 - 主要职责为监督内控、审查财务信息等[8]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财报相关工作 - 财报编制和披露中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15] - 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5] - 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5] 工作组与报告机制 - 下设工作组,由审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18]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21] - 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汇报[2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