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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富临运业富临运业(SZ:002357)2024-04-25 14:11

信息报告范围 -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子公司需纳入信息管理[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 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多种交易需及时报告[6]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等业绩变动需报告[7]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人变化应及时报告[8]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证券部提供重大信息[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1] - 报告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及时报告[14]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第一责任人当天完成审阅签字[15] - 报告人应在获知信息24小时内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证券部[21]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0]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情形[18] 其他规定 - 本制度“以上”均含本数[20] - 关联人范围按《上市规则》认定标准执行[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