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太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太科技永太科技(SZ:002326)2024-04-25 14:09

职责与权限 - 证券投资部代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保管印章[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9]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票等投资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案由证券投资部征求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9] 会议通知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21]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1]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6]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5] -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过半数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37]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次审议[39]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40] 档案保存与规则执行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9][50]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5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