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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齐心集团齐心集团(SZ:002301)2023-12-12 10:2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7][16]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该期限要求[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其他规定 - 因委员辞职等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5]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18]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可委托其他委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