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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制度
华昌化工华昌化工(SZ:002274)2024-04-25 12: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会议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可自行召集[18]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26] 独立董事津贴及保险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8]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