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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京山轻机京山轻机(SZ:000821)2024-04-24 13: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发布选聘文件后确定合理响应时间[7]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重点评价质量管理水平制度及实施情况[11]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人员轮换规则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文件保存期限 - 选聘、应聘、评审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不符合规定情形 - 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等多种情形属不符合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