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的董事 或者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