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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莱斯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SH:688631)2024-04-24 11:47

会议与议案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项修订及制定议案[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9] 提名规则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 委员会与会议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不少于3名,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有重大支出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 - 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其他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9]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经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5]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研究论证时机、条件、最低比例等事宜[5]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股东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