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SH:603909)2024-04-25 09:32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会计政策[2][3][4]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5][6] - 本次变更不追溯调整,对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15] 相关规定 - 解释第17号明确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首次执行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7][8] - 供应商融资安排汇总披露信息,首次执行无需披露可比期间信息[9][10][11] - 售后租回交易资产转让属销售的,承租人按规定计量,首次执行需追溯调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