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东方通信东方通信(SH:600776)2024-04-26 13:13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 专门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7]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10]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每名独立董事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8] - 应制作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由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9]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