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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当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4月修订
好当家好当家(SH:600467)2024-04-24 07: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3]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信息提供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1]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2]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津贴与报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5] - 未尽事宜依法律及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