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亚宝药业亚宝药业(SH:600351)2024-04-25 10:31

股份回购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增加至不低于3亿元(含)且不超过6亿元(含)[2] - 截止2024年4月23日回购期限届满,回购49,999,929股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办理注销手续[3] - 公司总股本由770,000,023股减少至720,000,094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70,000,023元减少至人民币720,000,094元[3] - 《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条款修改为“人民币720,000,094元”[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8]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6]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6][8] - 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10] -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0]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应采用现金分红[10]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