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金凯生科金凯生科(SZ:301509)2024-08-26 08:08

权益分派 - 2023年度以总股本86,033,3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8元,共派68,826,668元[2] - 2023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34,413,33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0,446,669股[2] - 2024年5月9日权益分派完成后,总股本由86,033,335股变为120,446,669股,注册资本由86,033,335元变为120,446,669元[3] 公司章程修改 -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044.6669万元,原注册资本为8,603.3335万元[5] - 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全部调整为“股东会”[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多项事项[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议[10]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决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董事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十类违反忠实义务行为,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1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80%等[19]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决议后,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告[22][23] 清算相关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破产管理人[24]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