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会表决或辞聘时可陈述意见[15]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选聘相关规定 - 聘期1年,可续聘,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算[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符合要求的中标有效期10年,有效期内可不重复选聘[11] 费用与信息披露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情形[13] - 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5]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改聘四季度前完成并披露[15]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18]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对选聘文件评价记录保存10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