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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金凯生科金凯生科(SZ:301509)2023-10-23 09:5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次被提名[3] - 连任不得超过6年[1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0] -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不得提名[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3]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24] - 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可报告[27]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履职保障 - 有参加专门委员会权利,可担任主任委员[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要求配合,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3]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辞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人数少于三分之一,60日内完成补选[17]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