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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协昌科技协昌科技(SZ:301418)2024-04-18 12:4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 三种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8] 派发时间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特殊情况披露 - 特定条件下需披露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等内容[22][25] - 现金分红超特定比例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等内容[25] - 特定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5] - 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特定情况现金分红超比例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5]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