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6800万元变更为9501.48万元[2] - 公司拟将股份总数从6800万股变更为9501.48万股[3] 股份发行与资助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为51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为1700万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股份转让与查阅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请求诉讼[1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1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11]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2]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外部监事需无异议[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14] - 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15]
卡莱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