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4-04-22 12:51

股权变动 - 2024年2月22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50万股[3]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3] - 注册资本由7600万元增至7606.50万元[3][6] - 股份总数由7600万股增加至7606.50万股[3][6] - 截至2024年2月22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1707550元存入公司账户[3] 地址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察社区同观路十九号路10号九洲工业园厂房2栋102”[4][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9]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10] 高管相关 -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0] - 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0]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按法定顺序分配等六项原则[1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过半数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11][1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2]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12] - 公司对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调整需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12] 其他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公司章程》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调整序号[1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事项工商变更登记[12] - 事项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情况为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