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8]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资质条件等多方面[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3] 费用与任期 - 聘任期内可根据因素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相关人员前后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4]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评价,肯定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15]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改聘议案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违规处理与实施时间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2] - 本制度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