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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科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联动科技联动科技(SZ:301369)2023-11-15 03: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7日,注册资本为6960.0268万元[7] - 2022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160.0045万股新股[6] - 2022年9月22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6] 激励计划概况 -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0]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7人[13] -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22.1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4.63%[16] 权益分配 - 首次授予权益289.90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7%;预留授予权益32.21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16] - 公司拟授予16.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1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16] - 公司拟授予305.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8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9%[16] 人员获授情况 - 副总经理邱少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8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2.73%,占总股本的0.13%[18] - 财务负责人李映辉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8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2.42%,占总股本的0.11%[18] - 副总经理李军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3.10%,占总股本的0.14%[19] - 核心骨干人员(114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3.3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81.74%,占总股本的3.78%[19] 股票有效期及相关规定 - 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21][3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26]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2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38]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等相关程序[32]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35]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若在披露后授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50%[35] - 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25] - 激励对象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38] 授予价格 - 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34.06元/股[39][42]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参照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68.12元的50%(34.06元)和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64.25元的50%(32.13元),取较高者[40][41]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方法同第一类[43] 考核要求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近12个月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特定违规情形,上市后最近36个月无未按规定利润分配情形[45][47][48][49]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考核目标A1为30.00%、A2为22.50%、A3为15.00%;2025年考核目标A1为60.00%、A2为45.00%、A3为30.00%;2026年考核目标A1为100.00%、A2为80.00%、A3为60.00%[5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业绩完成度A≥A1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100%;A1>A≥A2时,X = 80%;A2>A≥A3时,X = 60%;A<A3时,X = 0[51]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S≥90或90>S≥80,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S≥60,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80%;S<60,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0%[54] - 若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54]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64] - 首次授予部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A1为30.00%、A2为22.50%、A3为15.00%;2025年考核目标A1为60.00%、A2为45.00%、A3为30.00%;2026年考核目标A1为100.00%、A2为80.00%、A3为60.00%[64] - 公司层面营业收入增长率A≥A1时归属比例X = 100%;A1>A≥A2时X = 80%;A2>A≥A3时X = 60%;A<A3时X = 0[65]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S≥90或90>S≥80时个人归属比例为100%;80>S≥60时为80%;S<60时为0%[66] -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归属比例[66] 数量及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Q=Q0×(1+n)[70] - 配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Q=Q0×P1×(1+n)÷(P1+P2×n)[71] - 缩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Q=Q0×n[72] - 公司在派息、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73] - 激励计划规定多种情况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74] - 公司在派息、增发新股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8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在多种情况需调整,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82] 审议程序 - 2023年11月14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88] - 2023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意见[89] -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89] - 公司激励计划后续审议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0]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授予并公告[91]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93] 其他情况 - 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95] - 激励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结合各方利益[97]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97]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或关联人员,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无需回避表决[98]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99]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99] - 激励计划已履行和后续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程序[99] - 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施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