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博科技一博科技(SZ:301366)2023-12-11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董事会成员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由其任召集人[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3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资料不充分时可要求补充[24]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4][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6]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报交易所备案[34] - 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等多项内容[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6] 制度其他规定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章程和制度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38] - 对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用语含义作出规定[39] - “高于”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2] - 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相关制度[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