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5] 担保审批 - 合作关系且风险小的担保申请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担保[6]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经营和资信状况,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7][8] - 有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 反担保或其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应拒绝担保[1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7] 担保管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6]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6] - 担保合同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19]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需披露担保总额等内容[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4] 违规处理 - 公司应对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对外担保自查,存在违规及时整改[24] - 违规担保责任人将视情况承担赔偿、处罚等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