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14]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计划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29]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监事会等发表意见[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到期归还并公告[17] 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2] 其他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8] - 募集资金存放应专户存储,存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6] - 公司应按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和用途[12]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凯格精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