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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信音电子信音电子(SZ:301329)2024-03-12 11:38

聘请提议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选聘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10] 选聘方式及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企业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选聘条件 -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3]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2]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解聘规定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原因、意见、收费等情况[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违规处理 - 选聘存在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5]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5]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17] - 公司和受聘方应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1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