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9] 投资决策权限 - 除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其他由董事长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10]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分次决策,按累计数履行审批手续[10] 投资及融资方案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权衡利弊选最优[13] - 对外投资及融资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变更,经审查批准[13] 资产投资与处置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须评估,结果通过后方可出资[16] - 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经决议或通过后方可执行[16] 信息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及融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9]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21]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1] - 原《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废止[21]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时间为2024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