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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SZ:301328)2024-04-24 09:54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2] - 2023年4月10日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的议案,5月4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141人[2] 审计相关会议 - 2023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 - 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沟通2023年度审计初步预审情况[6] - 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听取大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初步审计结果汇报[6] - 2024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结果与评价 - 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履职尽责[8][9]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