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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凡拓数创凡拓数创(SZ:301313)2023-11-17 12:52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不超2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7850%[6] - 首次授予24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345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84.2105%[6] - 预留授予45.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439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15.7895%[6]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71人[7] - 王筠获授35.00万股,占授予总量12.2807%,占总股本0.3420%[28] - 刘晓东获授30.00万股,占授予总量10.5263%,占总股本0.2932%[28] - 刘斌获授16.00万股,占授予总量5.6140%,占总股本0.1564%[28] - 其他核心员工68人获授159.00万股,占授予总量55.7895%,占总股本1.5537%[28]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55元/股[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8] 授予时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0日内满足条件首次授予,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对象[10] - 预留授予授出时间不晚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10] 解除限售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两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均为50%,分别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 - 26个月、26 - 38个月[34]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两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均为50%,分别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 24个月、24 - 36个月[34] 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400万元,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42] 个人绩效考核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综合得分60≤P≤100时,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P/100;P<60时,为0%[4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7] 回购注销规定 -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或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有不同规定[42][43][44] 考核体系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45] 成本测算 - 假设2023年12月底首次授予2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2976.00万元,2024 - 2026年分别摊销1962.20万元、899.34万元、114.46万元[54] 实施程序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55] - 召开股东大会前,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核查并在会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名单调整需监事会核实[55] - 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6]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且达授予条件,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负责授予登记和解除限售工作[56] 调整规定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增发新股不调整[47][48][49]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或价格,调整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决议和法律意见[50] 终止情形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8]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本激励计划的,自有关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2]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69] - 激励对象正常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70] - 激励对象退休且拒绝返聘或公司未提出返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70] - 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70] - 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或非因工身故,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1] - 激励对象因工身故,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由继承人继承,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71] - 激励对象出现6种情形导致不再符合资格,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72] 回购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4种情况需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增发新股不调整[74][75] - 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时,最终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天数/365天)[75][7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其他原因调整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77] 争议解决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协商60日未解决,双方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79] 解释权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