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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凡拓数创凡拓数创(SZ:301313)2023-11-17 12:52

股权激励人员 - 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2] 股权激励数量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股权激励时间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股权激励比例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财务审计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且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况[36] 合规审查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等多项内容合规[37] 专业报告 - 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其报告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3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