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凡拓数创: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凡拓数创凡拓数创(SZ:301313)2023-11-17 12:54

公司概况 - 公司2014年12月15日整体变更设立,2022年6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33.34万元[8] 激励计划 - 2023年11月1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1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71人[12][46] - 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不低于5400万元,2025年不低于6500万元[24] - 拟授予不超过2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2.7850%[33][34] - 首次授予240.00万股,占股本2.3453%,占拟授予权益84.2105%[34] - 预留授予45.00万股,占股本0.4397%,占拟授予权益15.7895%[34] - 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18.55元[36] - 首次授予限售期14个月、2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29] - 预留授予限售期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29] 程序安排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28] - 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对象,授出时间不晚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28] - 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44]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44]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0日内,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公告[45]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关联董事伍穗颖、王筠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52]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法规规定[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