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智立方智立方(SZ:301312)2023-09-28 08:2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前次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4] -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3][6][7][8] 审核与核查 -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4]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3] 资金支付与使用 - 公司支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款项应合理合法并提供依据性材料[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7]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3] 内部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年报披露[25]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9]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0]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2]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3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32] - 按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3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涵盖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35] 办法执行与解释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4] - 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或抵触时,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