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2][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设独董任主任委员[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职责与程序 - 职责含提董事会规模构成建议、拟定选标准程序等[7] - 董事、高管选任需委员会决议后交董事会通过实施[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多种方式表决[1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