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理财资金与标的 - 理财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3] - 理财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4] 审批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由董事长审批[6] - 达到或超过5%且未达20%由董事会审议[6] - 达到或超过2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业务流程与管理 - 理财业务操作流程包括批准额度、组织执行等[7][8] - 财务部为理财业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选择机构等[8][9] 风险控制 - 发现不利因素或较大不确定因素,应在24小时内通报[11] - 财务部门实施复核程序,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15] 监督与保密 - 公司对理财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相互监督[13] - 相关人员对理财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信息[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1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6] - 公司按规定对理财业务信息分析判断并披露[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