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规则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3] 合规情况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36] - 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等符合规定[37]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无损害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37]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37]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完整,符合管理办法要求[38]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