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硕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美硕科技美硕科技(SZ:301295)2023-12-29 08: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与解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决定[2] - 控股股东等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聘期1年,可续聘[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需披露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1]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选聘[17]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