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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4-04-25 14: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9] 考核方式 - 先述职或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12] 细则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及修订细则[23][24] - 细则“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细则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