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公司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7] 资金使用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核对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1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2] 资金支出流程 - 涉及募集资金支出须按计划申请,经复核审批后付款[10]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等应督促规范使用资金,维护资金安全[2]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