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看股份海看股份(SZ:301262)2024-04-25 16:3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履职与离职 - 独立董事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需解除职务[17]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不符合规定应辞职[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需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3][14] 工作要求与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记录资料保存10年[21][23]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及时披露异议意见[18][24] - 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权归股东大会,三种情况应修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