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内容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2] - 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3]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流程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6] 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案内容等[7] - 独立董事应在会议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签字确认记录[7][8]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