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委派[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8] - 每年至少开1次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4个月内召开[16] -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2天通知[1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9]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4] 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影响超10年继续保留[23] - 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9]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26] - 董事会可撤销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7] - 不计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不足董事会审议[27] 委员权利与义务 - 闭会可跟踪董事和高管工作,部门应配合[29] - 有权查阅公司资料[30] - 可质询董事和高管[37] - 评估董事和高管工作[38] - 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9]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