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8月22日决定9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 - 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股东大会通知[2][3] 股东大会情况 - 9月10日14:30现场召开,董事长主持,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4] - 现场4名股东,持528,435,366股,占72.0594%[5] - 网络290名股东,持5,224,839股,占0.7125%[5] - 共294名股东,持533,660,205股,占72.7718%[5] 议案表决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533,001,338股,占99.8765%[7]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533,031,638股,占99.8822%[8] - 《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同意531,791,238股,占99.6498%[9] 决议效力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