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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飞沃科技飞沃科技(SZ:301232)2024-04-25 15:5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3]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谴责批评等不得提名[14][16] - 过往任职出席情况不达标不得提名[16] - 同时在超三家上市公司任职董监高不得提名[16] - 提名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会议与资料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40]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2][23] - 股东等资金往来超规定,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