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文件[3]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担保合同 - 订立时审查主合同,拒绝不合理条款[19]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按决议签署,不得越权[19] 担保操作 - 财务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和手续办理[2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同调查、审查和处理纠纷[25] 信息披露 - 上市前后按规定披露担保情况[28] - 特定担保及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及时披露[28] 责任处分 - 对有过错责任人按损失处分[3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