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腾远钴业腾远钴业(SZ:301219)2024-04-17 10:5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待2024年5月14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选聘要求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改聘时新聘请的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5]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规定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5]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违规时董事会通报批评或处罚责任人[19] 不再续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供审计报告等6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审计费用[21]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审计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4] - 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