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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联盛化学联盛化学(SZ:301212)2024-04-25 10:3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9]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应披露[2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25] - 相关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25] 披露文件与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临时报告等[8] - 信息披露在法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51] 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报告涉及董事等向董事长和秘书报告[32]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有明确程序[34] - 临时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分情况有程序[34] - 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经草拟、审核和批准后报出[36] 其他要点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确保财务信息准确[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泄露或交易证券[53][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等的两个交易日内[59] - 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5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