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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联合化学联合化学(SZ:301209)2024-04-26 11:35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公司报表对应总额的100%[5] 内控情况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4] 内控标准 - 公司财报相关内控缺陷评价以本年度税前利润5%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18] -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2.5%为一般缺陷,2.5%≤潜在错报金额<5%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5%为重大缺陷[18][19] - 不采取行动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为一般缺陷,可能性不大为重要缺陷,可能性极大为重大缺陷[19] -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2.5%为一般缺陷,2.5%≤经济损失<5%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5%为重大缺陷[20][21] - 不采取行动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可能性极小为一般缺陷,可能性不大为重要缺陷,可能性极大为重大缺陷[21]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15]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2]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3] 其他 - 公司已形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7] - 公司按交易金额和性质采用各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9] - 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控治理环境、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5]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内控体系,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25]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内控建设及运行情况[25] - 本年度非财务报告内控以税前利润5%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