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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赫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迈赫股份迈赫股份(SZ:301199)2023-12-21 09: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10][11]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12][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独立董事不符合履职条件或辞职致人数不足,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或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8][19]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应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履职保障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履职涉及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津贴与费用 - 公司给予与责任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35]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