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制度
欧圣电气欧圣电气(SZ:301187)2024-05-08 12:2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深交所异议时董事会修改提案,不足2个月内另开股东大会选举[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兼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致人数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独立董事书面发表意见[15]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15] - 就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发表意见[17] 董事会会议相关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19] - 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5年[19]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8] 年报相关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3] - 对年报内容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27] - 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4] - 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26]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保密[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专门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董事会决议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8]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9] 会议方式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生效[32]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