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 - 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 - 特殊情况不进行利润分配,如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现金流不足等[2][3][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3][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3][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3][4]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按成长期处理[3][4] - 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4] 制度决策 -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议案表决,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8][9]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10]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修订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君逸数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