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员变动处理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补选[5] - 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0] - 董事会秘书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完整议案,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2]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5] 决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16]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委员会决议,签字后生效[20] - 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0] 其他规定 - 委员会会议资料和其他信息公司应保存至少十年[21] - 委员会依据规定研究公司董事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委员会与有关部门交流形成书面材料等多步骤[18] - 委员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0]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3] - 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5]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