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纪录不得担任[8]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选举[9]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密切人员[9]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会[8]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披露[8]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履职要求 - 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出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4] 特别职权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会议与资料保存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7]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32]